学生资助

关于启动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一年级工作部: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安排,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办理工作现已启动,请各院部组织学生申请,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对象:山东省籍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外省籍学生暂还不能申请。以前曾申请国助学贷款且通过学校审批并下发了贷款合同等材料的学生,本次不再重新申请。

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具有学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学习费用的证明。

3、学生品德优良,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

5、有经就读学校初审,并开具的同意办理助学贷款的证明。

6、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贷款金额的说明:学生每学年申请贷款金额为:每学年学费+住宿费。每学年学费加住宿费高于6000元的学院按每人每学年6000元申请。

三、关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信息录入说明:

1、本次申请贷款学生信息按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直接在网上采集,各院部数据采集完成后下载数据让学生核实,保证数据准确详细。

2、按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学校上报数据的时间是128前,请各院部在127前将数据录入完毕。127下午5点学校上报数据。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能再上报。

四、关于各院部申请贷款名额分配计划: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贷款额度及我校在校学生人数和以前申贷情况,计划各院部按以下比例审批申请名额:

2008级新生各院部审批名额=各院部2008级新生总人数×20℅

老生各学院审批名额=各学院老生总人数×2℅

各院部名额计划数已分配,请登陆院部数据采集系统查看。申请人数大于计划分配名额时,请及时与助学贷款办公室联系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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