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评选2016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助学金的通知

   2016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助学金评选开始了,现将相关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资助名额

评选范围为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2016届毕业生)。我校共有50个资助名额,每人资助5000元。按照1:1.2的比例推荐,全校共60名,我院可推荐2人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刻苦,遵守纪律,成绩优秀(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学年内无任何违纪情况,无不合格课程(校公选课、双专业双学位课程除外);

2、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我省建档立卡的贫困村(重点是省委统战部帮扶的“千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其他困难学生。

4、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的子女或孙子女优先,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

5、本次资助和今年下半年即将开展的奖助工作统筹安排(尤其是资助金额5000元上的奖助项目),2016年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学生和曾经获得光彩助学金的同学不再接受本次资助。

三、评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

2、初评初审。学院成立“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表格及相关证明复印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核评选。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50人的受助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4、名单上报。受助名单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连同推荐表及有关证件(证明)复印件上报“同心·光彩助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选材料报送

1.有关材料。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不能更改表格格式)。

(2)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统一复印到A4纸上(一式两份)。

(3)《山东理工大学“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情况摸底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

2.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截至5月13日下午3:00,纸质材料请直接送交至我校学生科孙婷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孙婷邮箱735790937@qq.com。

   3.相关附件请于学院网站下载。

   我校学生科

  2016年5月10日




附件下载:关于评选2016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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