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启动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同学们

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2016-2017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山东省籍在校生。

、做好贷款资格审核。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2号,见附件1)要求,结合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工作。

组织申请贷款的学生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申请审批表由学院留存。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四、申请贷款金额。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以前申请办理过的同学,如仍有贷款需求,要再申请。一定要把初次和再次申请贷款的学生信息都录入系统。

六、申请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统计报送贷款学生信息须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学生户籍所在地。学生户籍所在地是指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而非当前户籍所在地(两者一致的除外),此项填报错误将直接导致学生信息无法下达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将无法获得贷款。第二、认真核实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七、报送日期各位同学请于5月27日上午10点以年级为单位《山东理工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报送至我校学生科孙婷处。

、其他。关于外省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请各学院通知学生联系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咨询。

                           

                 我校学生科

                                        2016年5月19






附件下载:关于启动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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